1.拟在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
2.持证人户口发生迁移的
3.以育一孩,但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证件损坏、遗失
(注:持证人户口发生迁移后,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服务证》无效)
已婚有孩子: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计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女方近期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5.小孩出生证
6.上环证或结扎证
已婚未育: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计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女方近期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6.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检证明
政策外生育: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计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女方近期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7.征收社会抚养费证明及行政处罚材料
(注:原证件还在请一定要带上)
领取表格
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或单位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填写一式两份
居委会单位核查
并将表格交由夫妻双方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及单位核查婚育情况
证件办理
镇区、村(居)委会计生办核对相关资料,并打印证件,由村计生办工作人员领回送当事人
注:
(1)持证人户口发生迁移的,应原发证机构应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在《服务证》“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新户口地在接到持证人所持的《服务证》后,十五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确认符合规定后,收回旧证,换发迁入地的新证。
(2)发证机构在补发时,按原发证编号登记,并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原发证日期。
(3)已婚有一孩但未进行一孩登记的,需要及时办理,现场也可以一起办理,但要带齐资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地点:
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惠州市各县区村、镇(街道)计生办: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