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
5、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收养人的居民结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体检表贴本人照片)
1、申 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到科室进行申请
2、受 理
科室办理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 批
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
审批完成后办理人员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惠东县民政局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人民路25号
电话:0752-8828073
龙门县民政局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香滨东路3号
电话:0752-7881611
办理时限
所需证明、材料齐全的,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批
办理费用
办理收养登记每宗收费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