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不同行业风险分为三个类别,三个类别按不同方法来缴费。
一类企业:缴费工资 X 0.6%
二类企业:缴费工资 X 1%
三类企业:缴费工资 X 1.3%
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地点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
办公电话:0752-2789395
投诉及咨询电话:0752-12333(全国统一社保咨询电话)
公交路线:7路
邮编:5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