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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Huizhou Health Sciences Polytechnic 简称:“惠州卫职院” 所在地:惠州 院校代码:14408 类型:文科类/理工类/理科类/医药类/专科/卫生类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15
(此为待批稿最终已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第四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第十六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2019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直接相关,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体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2019年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均采用学校自主命题的方式进行,根据生源不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向高中生)的考核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五条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四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六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我院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住宿费900元/生·年。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芳监督电话:0752-2366007 电子邮箱:767673443@qq.co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366800、2366788 传真:0752-2366800 电子邮箱:hzwzyxs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zhs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hzhsp.edu.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月17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招生计划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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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分数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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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3-09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21732621193410012018205328561853935020171724149518637501详情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招生招生计划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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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06-01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0﹞1号)的安排,我校为高职专业学院招生院校,开设护理、药学、眼视光技术3个专业的招生,招生计划共770人。一、招生计划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符合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部门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外省户籍学生需符合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招生专业相符;并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①护理专业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类别: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护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育婴员;②药学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类别: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护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育婴员;③眼视光技术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类别: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护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育婴员。3.高校在校生、2020年被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录取的考生,以及被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4.应届学生如不能顺利毕业的,不予以正式录取。三、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1.网上报名时间:5月26日9:00至29日14:00。2.网上报名办法: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3.高职专业学院设1所院校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按要求缴交考试费。 4.面向高职专业学院毕业生招生专业志愿填报一览表5.填报指引(1)考生凭高考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2)选择招生类别:高职专业学院;(3)完善中职毕业类别、专业门类以及就读专业,应届毕业生上传在校证明电子版,往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电子版;(4)选择技能证书性质、技能证书颁发单位,填写技能证书名称及编号,还需上传技能证书电子版图片;(5)选择需报考的志愿代码(专业代码见专业志愿填报一览表),确认缴费后报名结束。四、考核方式我校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考中职毕业生采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共35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 分。我校将按专业对各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 五、录取规则1.考生文化基础考核及职业技能考核结束后,我校在学校招生网对考生成绩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均不得低于满分值的40%。2.我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4.通过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不得转到我校相同专业班级。六、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自主招生考试大纲附件: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自主招生考试大纲七、联系方式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0752-2366800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13312839222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0753—3363515增城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020-82737376阳江市卫生学校:0662-2918719 学校网址:http://zsw.hzhsp.edu.cn/详情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 招生章程2020-06-01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第四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五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8第五条 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602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第十六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以及中职阶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包括以下证书:(一)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本校护理专业与英国桑德兰大学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四条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第二十五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六条 本校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考生需到我校对接的中职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第二十七条 报考本校高职专业学院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本校按照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第四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五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二十九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第三十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三十三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十四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五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芳 监督电话:0752-2366007电子邮箱:767673443@qq.com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2-2366800、2366788传真:0752-2366800电子邮箱:hzwzyxsc@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zhsp.edu.cn/招生网址:http://zsw.hzhsp.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2月24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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