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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英文名:CITY COLLEGE OF HUIZHOU 简称:“惠城职” 所在地:惠州 院校代码:14510 类型:工科类/文科类/理工类/理科类/专科

省属专科院校
  •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3-09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19949129120824912018178573671506173420171505592215053413详情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05-29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0〕1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18号文件精神,我校为高职自主招生及高职专业学院招生院校,开设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动漫制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学前教育、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服装与服饰设计等13个专业的招生,招生计划共535人(其中自主招生招生计划350人,高职专业学院185人)。一、招生类别及计划(一)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生)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学制 (年)招生计划数(人)1会计630302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352电子商务630801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253物流管理630903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254酒店管理640105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255动漫制作技术610207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206国际经济与贸易630502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257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358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309工业机器人技术560309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2510新能源汽车技术560707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2011学前教育670102K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3012大数据技术与应用610215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2513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08中职应往届毕业生330(二)高职专业学院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招生计划办学地点依托的中职专业名称(代码)1电子商务630801330惠州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校电子商务 (121100)2动漫制作技术610207330惠州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校美术设计与制作 (142200)3学前教育670102K3125梅州农业学校学前教育 (160100) 二、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招生对象:符合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高校在校生、2020年被“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录取的考生,以及被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2.凡是符合第1条报名条件的应、往届中职生均可报名。三、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1.网上报名时间:5月26日9:00至29日14:00。2.网上报名办法: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系统提示的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报考,我校招生类别对应的考核类型如下:招生类别考核方式自主招生(中职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技能职业(面向中职考试)高职专业学院“高职专业学院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试)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考生,可选择“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考核类型。并按系统要求录入参加的中职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版,否则无效。选择考核方式后按系统要求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四、考核办法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一)考试形式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二)文化基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具体考试形式及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待定。(三)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考核以考核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为主。具体考试形式及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待定。五、录取规则(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我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二)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本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学校先按照考生分数及学校录取规则先录取,等考生体检结果补上系统后,如确有考生身体条件达不到录取专业要求,再进行退档处理。请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谨慎填报相关专业。(三)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申请转专业。(四)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五)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六、 时间安排事项时间安排网上报名5月26日9:00-29日14:00报名资格审核6月1日前通过审核的考试网上缴交考试费6月2日前编排考场,考生打印准考证6月4日前自主招生考试6月13日成绩公示6月15日前院校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6月22日前省招办审核院校提交的录取方案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6月25日前七、联系方式惠州城市职业学院:0752-2829661、3619501学校网址:http://www.hzc.edu.cn/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0752-2829661、3619501梅州农业学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学院路15号联系电话:0753-2356234学校网址:http://www.mznx.mzedu.com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docx详情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全省统考)(招生代码:8880027)2020-05-29
一、学校简介惠州城市职业学院(City College of Huizhou)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代码:14510,高考录取批次: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现代学徒制、高职扩招等)。在2018、2019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考核评审中,连续两年获得C类院校第一名。学校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校园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校园具有"人文校园、生态校园、智慧校园、职业校园"的浓郁山水特色和现代风格。学校以"明德力行,成己达人"为校训,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自由成长"为办学理念,以"培养具有社会公民、学校公民、职业公民、企业公民、中国公民、世界公民素质,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的现代职业人"为使命。学院以服务城市、服务产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学生发展成长为宗旨,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办学,努力培养高素质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珠三角城市建设,为现代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服务和人力资源保障。二、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简介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获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现有专职教师46人,其中副教授(含高级讲师)12人,讲师23人,国家级骨干教师4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0人;师资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综合素质高,已成为本专业教学、科研和指导实践教学的重要骨干。学院建有数字化实训、心理沙盘实训室、微格教室、舞蹈室、音乐室、钢琴室、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区工作等校内实训场室,与校外知名幼教机构、社工机构、行业组织等协同组建东江产教科职教联盟—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公共服务与管理职教集团、惠州家政产业学院等平台,着力培养专业理论与专业实操能力兼备的高素质人才。近年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成绩初显,获得广东省2019年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类二等奖,获亚洲大众体操节全国国民健身操大赛特等奖,课题《沙盘心理技术在提升幼师生心理品质中的实证研究》获国家级立项并成功结题,获广东省学前教育技能比赛二等奖、广东省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惠州市学前教育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等成绩,在区域范围内享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部分办学成果:亚洲大众体操节全国国民健身操大赛特等奖,全国文明风采大赛全国一等奖87项,优秀组织奖,《沙盘心理技术在提升幼师生心理品质中的实证研究》获国家级课题立项并成功结题,广东省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比赛二等奖,惠州市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等,在区域范围内享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面向幼儿园、亲子园、早教机构等各类学前教育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学前教育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从事幼儿保育、教育与综合管理工作的学前教育师范人才。◎ 核心课程:开设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学前儿童卫生与保育、幼儿园游戏与指导、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五大领域)、幼儿园玩教具制作、幼儿文学、幼儿园班级管理、幼儿园课程概论、幼师口语、幼师书写、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幼师舞蹈基础、幼师美术基础、幼师音乐基础、幼儿体能、婴幼儿抚育与教育等课程。◎ 实践教学:本专业与惠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发达地区的知名幼教集团、早教中心、艺术中心等学前教育相关机构、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建立了近20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依托校企合作平台,践行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岗位实操能力和塑造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格,为社会输送优秀的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范人才。◎ 就业前景:随着党中央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空前重视,学前教育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各级各类幼儿园、亲子园、早教中心、托儿所、社区教育等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对高职师范人才求之若渴,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就业渠道和发展前景一片光明。三、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专业类型招生对象层次学制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前教育师范应届初中毕业生专科5年广东省户籍和符合条件(可查阅相关文件)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80人四、学费标准学年段学费住宿费服务型收费、代收费前三年3300900-1200按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惠价【2013】100号执行后两年8000900-1200(注:前三年所有农业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城镇家庭特困户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除上述考生外均按正常标准收费。)五、报名流程?报名方式全省统考报名统一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2-25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gz)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信息牢记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报考信息填写1、填报个人信息:考生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诚信确认后,进入《2020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中逐项填报个人信息。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2、考生个人信息上传:按报名系统提示采集和上传个人相片,同时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和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如有重复、缺少可省略)(3)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0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0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4)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3、确认填报信息: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地点: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等信息。上传资料不全者,将无法获取准考证。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登录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报考信息确认前都可以多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完成报名。《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以便日后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缴费及领取准考证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已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随迁子女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资格审核表》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在文化课考试前一天(6月12日)到网上报名选定的文化课考点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19〕50号规定执行);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6月12日到我校(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缴纳考试费。考生凭缴费凭证回执现场领取准考证。?考核方式考生凭文化课准考证、身份证到我校(考试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安排表科目日期时间考试内容备注英语6月13日(上午)8:30-10:10依据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核方式。数学10:40-12:20语文6月13日(下午)15:00-17:00六、录取办法1.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不参加中考,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中考;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3.有关录取原则、考核方式最终以考试院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为依据。七、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学校网址: http://www.hzc.edu.cn/学校传真:0752-2807650咨询电话:0752-3619501 0752-2829661招生网址:http://www.hzc.edu.cn/zsjy/zsxxw.htm详情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应往届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第五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10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2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获得D级及以上等级成绩。第十八条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以及中职阶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包括以下证书:(一)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五)其他行业相关证书。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本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的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四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本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第二十七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本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拟报考本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八条 本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考生来本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第二十九条 本校确定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第三十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学考+网测”考生的“网测”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本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面向普通高中生考生“学考+网测”专业在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向中职毕业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第三十一条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第三十二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择优录取。第五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三十四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第三十五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三十八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十九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四十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四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理论类)学费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生·学年。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四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四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陈志旭监督电话:0752-2829862电子邮箱:hzcjjjcs@126.com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2-2829661、3619501传真:0752-2807650电子邮箱:2491223368@qq.com学校网址:http://www.hzc.edu.cn/招生网址:http://www.hzc.edu.cn/zsjy/zsxxw.htm第十三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9年12月2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14510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0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10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07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外省投放的计划如无排位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美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本校华澳国际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 陈志旭监督电话:0752-2829862传真:0752-2807650电子邮箱:hzcjjjcs@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2-2829661、3619501传真:0752-2807650电子邮箱:2491223368@qq.com学校网址:http://www.hzc.edu.cn/招生网址:http://www.hzc.edu.cn/zsjy.htm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14510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10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25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我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理工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与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物流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我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物流管理专业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本校国际学院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校在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进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8000-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2-2829661、3619501传    真:0752-2807650电子邮箱:2491223368@qq.com学校网址:http://www.hzc.edu.cn/招生网址:http://www.hzc.edu.cn/zsjy.htm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陈志旭监督电话:0752-2829862传    真:0752-2807650电子邮箱:hzcjjjcs@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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