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灵活就业人员和本地退休人员
3、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港、澳、台人员
居民医保:
1、除按规定参加了职工医保之外的我市户籍居民
2、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在中职技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3、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一、二级困难群众,以及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其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5、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其父母一方参加了惠州市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6、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其新生儿在出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1、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属于困难群众的,需提交加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认定名单
4、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新参保的,提供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一方参保证明、父母及其子女身份证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办事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2、经办人审核通过申请
3、申请人即时到窗口缴费
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
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所办理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楼
邮编:516003
传真:0752-2789300
热线电话:0752-12333
网址:
参保时限:材料齐全工作日即时办结
参保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