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经批准转往市外定点医院:95%(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或50%(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
自行转往市外定点医院:70%
自行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50%
居民医保A档:
批准转往市外定点医院: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自行转往市外定点医院: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20%
自行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40%
居民医保B档:
批准转往市外定点医院: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
自行转往市外定点医院: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20%
自行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45%
因病情需到异地住院的参保人
1、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2、 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3、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
4、 患者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患者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1-3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楼
邮编:516003
传真:0752-278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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